第一条 专利信息服务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
第二条 专利信息服务工作中不得将专利信息服务委托人的专利信息服务项目内容随意透漏或公开,为专利信息服务委托人保密。
第三条 专利信息服务人员要做好专利信息服务报告的严格管理,不随意外借、复制和提供给他人。
第四条 严格遵守《贵州医科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定》(校发〔2016〕11号)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