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贵州医科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执行。
第二条 贵州医科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遵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贵州医科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遵照《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执行。
第四条 贵州医科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遵照贵州医科大学配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贵州医科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贵州医科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定》、《贵州医科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定(修订)》 、《贵州医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贵州医科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试行)》、《贵州医科大学科技成果评估作价投资管理办法》执行。